沈丘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5346090331

律师普法

沈丘专业律师: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来源:沈丘律师时间:2023-06-24 16:15:24

  传真在现代生活中使用的频率非常普遍,因为其快捷、清晰、信息量大等特点,很多商家也以此方式来签订合同。因传真件上一般为传真颜色,使得一些当事人往往否认曾发出或收到传真件。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在洽商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份传真件,那么哪一份传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那份合同,如何判断传真件的原件,发生诉讼时如何举证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成立。就合同传真件来说,传真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传真件就是证据原件。如甲与乙互发传真订立合同,经过多次传真洽谈,甲在拟定的合同上签章后传真给乙,乙接收甲签章的传真合同在该合同上签章后又传真给甲。此时,甲第一次持有的双方签章,该签章均是传真颜色的合同传真件及乙第一次持有的双方签章,该签章中甲的签章是传真颜色,乙的签章为本颜色的合同传真件均是证据原件。

  如果甲、乙接收对方传真合同后,为留存备案需要有复制、更改传真合同行为时,则应作如下区分:如果乙将接收的甲单方签章的传真合同另行复制多份并签章,该多份合同,该合同的签章,甲的签章是传真颜色,乙的签章为本颜色均为原件。但是,如果乙将接收的甲单方签章的传真合同内容更改,或另行复制时未能体现收件人和发件人收发传真时间及发件人等信息情况下,则属提出新要约。如果甲将接收的乙签章后的传真合同,该签章均是传真颜色另行复制多份,并未对传真合同内容作任何更改,且复制件明确显示了双方收发传真时间,则该多份合同传真件均是证据原件。

  当事人将我国有关传真的法律应用于实践时,应注意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洽商合同过程中的传真件也必须留存备查,与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相互佐证。如果没有洽商过程而是一次传真就签订了合同,那么,发出要约方必须留存发出要约底稿与对方承诺的传真件相互佐证。承诺方,最好请要约方明确表示已收到承诺,即合同已成立,将要约方的确认传真与发出要约的传真一并留存,作为证据相互佐证。

  必须提醒当事人的一点是:如果仅有传真件,且保存时间较长,字迹已模糊或已消失,法院是无法确认其具有真实性的,当事人的主张也就无法得到支持。所以,有条件的话,当事人还是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较有保证。

相关阅读:

沈丘律师告诉你,离婚时约定一方不用付抚养费,有效吗?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应向谁追责?
房屋出售后增值,原房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吗?
沈丘资深律师分享,怎么避免私生子来继承遗产?
沈丘律师:欠钱的人跑了,应如何向法院起诉?
法院是如何审查合同纠纷中证据的?
沈丘县律师告诉你,怎样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
代位权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沈丘知名律师为您普法
律师普法:酒精检测是否是认定酒驾的唯一证据?
哪些情形下,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沈丘深律师来告诉你
淮阳律师文泳星执业照

联系律师

淮阳律师:文泳星

咨询电话:15346090331

执业证号:14116201810039912

执业律所: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